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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近日以压倒性多数(531票赞成,69票反对)通过“暂停计时”指令,推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的实施。
这一决定是欧盟委员会于2月26日发布的《综合法案》的一部分,旨在显著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可持续报告和监管合规负担。
欧盟ESG规则调整
“欧盟此次调整的核心是《综合法案》,主要简化CSRD和CSDDD的相关要求。调整措施包括缩小受管辖企业范围、推迟报告时间、简化模板、减少披露数据点、简化尽职调查要求、取消合理保证标准、降低合规成本等。”致同专业技术部主管合伙人储燕涛说。
2月26日,欧盟委员会正式提交《综合法案》立法提案。此次修订涉及包含CSRD、欧盟分类法、CSDDD、碳边境调节机制在内的多项关键法规。
CSRD是欧盟为增强企业可持续报告透明度和标准化的重要法规。修订后,CSRD仅适用于员工超过1000人且净营业额超过5000万欧元的企业。根据估计,这将使约80%的原适用企业免于报告义务,意味着许多原先需报告的中小型上市企业将不再受CSRD约束。同时,根据“暂停计时”指令,对于尚未开始报告的企业,合规期限延长两年,即第二、三批次企业报告义务延后两年执行。放宽鉴证标准,取消对企业从“有限保证”过渡到“合理保证”的要求。
CSDDD要求企业识别、预防和减轻其运营和价值链中对人权和环境的不利影响。修订前,适用范围为员工超过500人的企业,要求企业对其整个价值链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并每年监测其有效性。
修订后,CSDDD仅要求企业对直接商业伙伴进行完整尽职调查,除非掌握价值链下游存在不利影响的合理信息。换句话说,间接合作伙伴仅在有可信证据表明议题存在负面影响时启动尽调程序。在监测频率上,尽职调查有效性监测频率从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五年一次,显著减轻企业合规负担。在机制优化方面,统一各成员国尽职调查标准,即当企业掌握新证据表明既有评估失准时,须在90日内开展临时评估,更新尽调报告。
“对于监管端,此次修订有意简化原各项指令覆盖范围内企业的披露要求及监管流程。其中,主要针对原定信息披露覆盖范围缩减至对环境与社会存在较大影响的企业,同时对全体企业披露、尽调流程及时间紧迫性放缓,以保效率为前提提高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质量。”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俞越表示,在看似“减速”或是“放水”的《综合法案》背后,是欧盟地区为优化营商环境及可持续发展战略可行性提供保障。
确保政策有效性和可行性
“规则的调整反映欧盟在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考量和调整,但并不意味着有所动摇和偏离,而是为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环境,确保政策有效性和可行性。”储燕涛说。
储燕涛认为,欧盟ESG(环境、社会和治理)规则调整释放出多重信号。
一是增强政策灵活性。“暂停计时”指令显示出欧盟愿意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政策,以确保企业和监管机构有足够时间和资源适应新要求。
二是平衡企业负担与可持续发展目标。通过调整受管辖企业门槛,减轻中小企业负担,避免过度责任引发诉讼风险,也鼓励大型企业继续承担更多社会责任;通过推迟报告时间,让企业更好准备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三是提高规则可操作性。通过减少披露数据点,减少不必要的披露要求,使企业更专注于关键可持续发展指标,提高报告质量和实用性;通过简化尽职调查流程,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并确保尽职调查的有效性。
四是强化监管的针对性。CSRD适用门槛提高,有助于集中资源监管对气候环境影响最大的企业。同时,监管重心可能转向产品相关法规,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五是保持欧盟在全球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领导地位。这些调整措施可能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可持续发展规则产生影响,推动全球标准的统一和协调。通过优化和简化规则,欧盟可以更好地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可持续发展挑战。
俞越认为欧盟规则的调整是从“形式监管”到“效率优先”的转变。“《综合法案》在力求保持高标准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同时,大幅降低繁杂程序和重复报告要求。企业在降低行政负担后,可将更多资源投入技术创新、能源转型和环保改造中,监管也将定向针对高影响性和敏感性的企业及合规类目,这对于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和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提升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
“欧盟对ESG规则的调整,对中国企业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短期内合规压力有所缓解,但长期仍需关注法规动向,提升ESG透明度。”储燕涛认为,在此背景下,中国企业需理解规则变化,优化信息披露,全面提升ESG管理水平,加强供应链管理,利用技术手段持续改进与创新,更好地应对新要求,提升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
具体而言,一是理解规则变化。企业应密切关注欧盟关于CSRD和CSDDD的最新进展,并评估规则变化对企业的影响。特别是那些与欧盟有业务往来的企业,需要重点关注履行义务和豁免规定。
二是优化信息披露。此次调整本质是“减负不减标”的平衡策略。为精准应对披露要求,相关企业应建立符合欧盟标准的ESG数据管理体系,引入“财务重要性”阈值,聚焦对企业业务影响最大的可持续数据,避免过度披露;充分利用延迟期补短板,在转型缓冲期内,主动参照标准完善内部统计体系,为未来强制披露做准备。
三是提升ESG管理水平。建立健全ESG管理体系,确保在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维度有明确政策和执行机制。加强对员工ESG相关培训。
四是加强供应链管理,打造韧性链条。加强对供应链ESG尽职调查,确保供应商符合ESG标准。通过问卷调查、现场审核等方式,评估供应商ESG表现。针对直接供应商,可通过要求其提供碳足迹声明及再生材料比例证明对其监控;针对次级供应商,可通过数字化工具进行监控,确保其符合欧盟冲突矿产、劳工等标准。同时,与供应商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帮助其改进ESG表现,共同提升整个供应链ESG水平。
五是充分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数据收集分析及风险预警。企业可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自动收集和分析ESG相关数据,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和准确性。通过机器学习模型,对ESG风险量化和动态监测实现主动预警,并降低合规成本。
六是持续改进与创新。企业应定期评估自身ESG表现,查找不足,并制定改进措施。积极探索ESG领域创新实践,不断提升ESG竞争力。
“中国企业在推行ESG战略时,可借鉴此类‘效率优先’的思路,优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透明、高效的信息披露和风险监控体系,更好地将ESG工作与企业核心业务融合。”俞越表示,通过对结果导向的强调及对中小企业“自适应”建立监管体系,不仅能够减少重复性劳动,还能使政策执行效果更直观。这种模式或许会促使中国相关法规进行适当调整,从而为国内企业创造更加灵活高效的ESG发展环境。